開心出國旅遊,在機場千萬不可亂講話,尤其「炸彈」更是機場的禁忌字眼,一句不當玩笑恐讓行程泡湯、還得吃上官司。一名39歲莊姓男子去(113)年9月18日早上與友人楊姓男子準備出國,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辦理報到、行李托運手續時,莊男竟對地勤人員開玩笑說楊男行李內「有炸彈」,當場遭航空警察逮捕,即使事後他辯稱只是玩笑話,仍被桃園地方檢察署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起訴。

據悉,莊男與楊男當時準備搭某國籍航空前往泰國曼谷旅遊,當日上午7時20分許,兩人於桃機第二航廈進行報到與行李託運作業。地勤人員依照程序詢問楊男行李內否攜帶危險物品,莊男卻突然插話表示「沒有,但是有炸彈。」地勤人員聽聞關鍵字「炸彈」後,立即依規定通報航警處理,警方隨即到場將莊男上銬帶走,出國行程也只能取消。
經確認,楊男行李內並無危險物品,莊男事後供稱只是一時無聊開玩笑,桃檢仍認定莊男行為已構成《民用航空法》第105條第1項後段「散布足以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罪嫌,日前偵結對他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