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s586/記者張淑慧報導】 高雄是臺灣重要的水產養殖重鎮,擁有3,831公頃的養殖魚塭面積,其中石斑魚、虱目魚及鱸魚的產量均居全國第二。隨著天氣轉暖,進入放養魚種的季節,為有效掌握養殖生產狀況,海洋局提醒漁民,務必於5月31日前向養殖所在地區公所申報當年度的放養情形。此外,漁民朋友可善用漁業署的「養殖漁業放養查詢平台」,查詢放養量申報的動態統計資料及各魚種放養狀況,提前規劃放養策略,避免魚貨超出販售規格或集中上市,影響產銷平衡。
近年來,極端氣候帶來颱風、暴雨及低溫寒害等天然災害,對養殖漁業造成損失。申報放養資料不僅是保障天然災害救助權益的關鍵,更是補助養殖漁機具設備及產銷調節的重要依據。近期因應美國對台養殖水產品關稅的影響,農業部漁業署將推出多項獎勵措施,只有完成放養申報的漁民才能優先適用,為保障自身權益,請漁民務必如期完成申報。

根據「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規定,自本(114)年1月1日起,申報人需填具種苗來源相關資訊(如公司名稱、來源及聯絡電話)。為推動本年度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順利進行,海洋局已召開放養申報會議,邀集漁業署、航測學會及本市各區公所共同討論相關事宜。
此外,海洋局提醒,養殖魚塭放養資料以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所載的魚塭用地範圍為限,申報魚塭編號及養殖面積需以農業部漁業署建置的養殖漁業管理系統為準。漁民應檢視所持登記證記載的土地、魚塭編號是否與現況相符且仍在效期內,並攜帶登記證及其他相關文件(如負責人的養殖登記證使用同意書、魚塭承租附租約、或委託他人辦理的委託書)至魚塭所在地區公所辦理申報。
若放養現況有變動(如重新放苗、更換養殖物種、申報人基本資料變更、在池越冬或整池休養等情形),應檢附佐證單據及相關資料至公所申請異動。如此一來,若不幸遭遇天災損害,才能符合救助資格並獲得補助,加速養殖復原。(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