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行政院原核定宜蘭縣一般性補助款93.6億餘元,未料逕被刪減高達25.56億餘元,並下修為68.03億餘元,減幅達27.32%,低於113年度89.77億餘元。為此,宜蘭縣政府表達嚴正抗議,並請行政院遵守財政收支劃分法不得少於新法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之規定。
縣府表示,行政院於114年5月16日來函通知刪減一般性補助款,刪減幅度竟高達27.32%。對於行政院逕刪補助的影響,縣府表達倘依行政院主計長的建議以減少歲出或增加舉債方式因應,直接衝擊本縣須優先支應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老農津貼等法定義務支出、彌補中低收入老人津貼、身心障礙者補助等必要社會福利支出外,同時對本縣六大社福津貼、教育經費、警消超勤加班費、縣府人事薪資及各項民生服務,連縣府既定的重大建設亦將面臨停擺,嚴重打擊縣政穩定與地方發展。
至於增加舉債部分,縣府指出,迄今縣府尚有累計短絀高達新臺幣67億餘元,且長短期債務合計達173億元,財政壓力沉重。另依114年4月底統計,縣府1年以上未償公共債務比率已達債限60%以上,仍被行政院列為中度管理縣市,並函示應持續加強開源節流、減債控管,此一說法除與中央財政紀律政策大相逕庭,縣府亦無新增舉債空間,實難以舉債支應。
針對行政院迅雷不及掩耳通知各地方政府刪減一般性補助款一事,未能充分與地方政府溝通,宜蘭縣政府表達遺憾。縣府呼籲行政院應立即停止刪除一般性補助款措施,儘速恢復撥付原核定之一般性補助款,讓縣府能穩定推動各項民生與重大建設,確保縣政順利運作、保障縣民基本權益。
縣府強調,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該法並於114年3月21日經總統公布。